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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河北/衡水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09-08-18 至 2009-09-1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整体国有产权作为一个转让标的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8月18日至2009年9月14日17:00。

  报名联系人:赵玉红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 87015838

  项目咨询: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梁洁

  联系电话:0318-2123381 6990602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大集团有限公司)系以棉纺织为主业的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衡水市和平西路22号,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0540万元。该公司没有实际生产和经营。

  2、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

  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下称棉纺织总厂)的前身系地区棉纺织厂(建于1968年),位于衡水市和平路22号,注册资金10500万元,现有职工4731人(其中离退人员1029人),规模为6万纱锭,布机1000台厂房及附属用房5万平方米,占地120亩。主机设备的80%购置于2001年以后,装备水平较先进,拥有三套四线青岛产清梳联、比利时产无梭织机、日本产自动络筒机、德国产浆纱机、瑞士产精梳机,年产高档布料、装饰布、坯布3000万米,年产中高棉纱、混纺纱8400吨。

  棉纺织总厂下设两家子企业:

  (1)河北远大金利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远大金利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衡水市和平中路24号,注册资本1267万元,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控股60%,职工持股40%。公司拥有商业用房约2万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约70亩,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的租赁。

  (2)衡水远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衡水远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棉纺织总厂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位于衡水市和平中路24号,注册资本360万元,主要经营棉纱、坯布的进出口业务。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2009年8月14日,衡水市人民政府以衡政函[2009]104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棉纺织总厂改制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批准了该转让行为。

  三、资产评估情况

  (一)资产状况

  截止2009年5月31日(新资产评估基准日),河北华宏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公司进行了评估并经市政府国资委核准,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含土地资产):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棉纺织总厂两个改制主体的净资产合计为17616.59万元。具体如下:

  1、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992.76万元,总负债595.13万元,净资产9397.63万元。

  2、棉纺织总厂总资产34540.34万元,总负债26321.38万元,净资产8218.96万元。

  棉纺织总厂下设两个子公司的评估结果(已包含在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中):

  (1)金利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棉纺织总厂持股60%)总资产14950.72万元,总负债3354.52万元,净资产11596.19万元。

  (2)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状况(棉纺织总厂全资子公司)总资产189.40万元,总负债45.45万元,净资产143.95万元。

  (二)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评估价值已包含在上述评估结果中)

  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及棉纺织总厂《土地处置方案》已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共登记土地15宗,(土地证15个),经勘测分成21块。其中列入改制的为10块,列入剥离范围的土地(包括家属院配套设施占地)11块。15宗土地登记总面积339485.88㎡(509.2亩)。参与本次改制的土地面积为170163.68㎡(255.5亩),评估价值为24204.16万元,列入企业改制资产。其余土地予以剥离。

  (三)剥离资产

  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棉纺织总厂需剥离资产984.04万元,其中:

  1、对衡水市政府招待处的债权300万元。

  2、未能认损但实际已收不回来的债权684.04万元。

  四、转让底价及转让条件

  (一)转让底价

  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棉纺织总厂的转让底价为16633万元。

  (二)转让方式

  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棉纺织总厂整体国有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转让方式。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

  (3)意向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

  2、转让条件

  (1)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棉纺织总厂改制成立新公司(工商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接;

  (2)意向受让方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债务的承继,报名期间出具承继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债务的承诺书;

  (3)受让方应承诺受让标的企业产权后按照衡水市政府要求实施搬迁;

  (4)承诺并有实力在3年内将标的企业迁出市区并将生产规模扩大到20万锭以上、2000台织机的意向受让方,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必须保证改制后的新公司接收原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及棉纺织总厂所有愿意到改制后新企业就业的职工,并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保证在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保证在改制后新公司内,为正常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证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意向受让方须按不低于“帐销案存”资产额10%的价格回购原企业“帐销案存”不良债权。

  (7)意向受让方负责管理原企业的未结问题及退休、内退职工的管理、服务;

  (8)意向受让方负责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棉纺织总厂原职工家属院的管理和维护;

  (9)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对新公司的组建、新公司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发生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意向受让方及新公司须积极予以配合。

  (10)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上交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专户;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市国资委用衡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基金补足。

  (1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向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50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00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四)转让价款支付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汇入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五、债权、债务处理

  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棉纺织总厂改制成立新公司(工商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按转让条件第1条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

  六、期后事项

  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由市国资委和改制后新企业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此期间国有净资产净增(减)额按转让条件第9条的约定处理。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市国资委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改制单位相关资料和情况。

  八、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受让方承诺函;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4)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等)、企业最近两年的纳税记录和资信证明。

  6、企业同意收购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棉纺织总厂整体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意向受让方对受让该项目的企业发展规划;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陈述和承诺;良好商业信用的陈述和承诺。

  (二)自然人报名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受让方承诺函;

  3、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合法资金来源证明;

  4、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意向受让方对受让该项目的企业发展规划;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陈述和承诺;良好商业信用的陈述和承诺。

  声明: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出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出让方提出异议。如未向出让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衡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赵玉红、梁 洁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 870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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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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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