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化工供销沧州公司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27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北/沧州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挂牌日期: | 2014-08-29 至 2014-09-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化工供销沧州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6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德 | |||||
成立时间 | 1980-03-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315.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131027-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燃料油(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经营)、橡胶制品、润滑脂、沥青、建筑材料、化肥;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货场及仓库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出租;房屋出租;市场服务;零售汽油、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 | |||||
职工人数 | 2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化工供销华北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00.16 | -1355.4 | -1359.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89.5 | 5748.14 | -2058.64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41.48 | -652.12 | -61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66.15 | 6040.39 | -2674.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843.2 | 9215.42 | ||||
负债总计(万元) | 6051.1 | 6051.1 | ||||
净 资 产(万元) | -2207.9 | 3164.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64.3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整体产权(含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和债务),本次转让所提供的各项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到标的企业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对不明事项进行了解,以自行确认为准,并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企业目前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约183217.26平方米,标的企业出让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标的企业及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意向受让方应知悉并自行承担因土地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的限制,致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办理出让手续等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经济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受让方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改制,且须自行判断和承担办理上述企业改制事项中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因标的企业自2013年7月起停业至今,故未单独作年度审计工作,相关数据出自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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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化工供销华北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河西区[120103]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西园道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国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622.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310101-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0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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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64.3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未履行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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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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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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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化工供销华北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8151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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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