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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设施资产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河北/张家口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0-11-01 至 2011-04-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宣化区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化排水公司”)委托,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升级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设施”)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宣化区排水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及标的设施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设施资产,该设施于2009年9月开工,并于2010年6月竣工,归属宣化排水公司。该设施采用高密度沉淀池+微滤机工艺,将原二级排放标准升级改造为一级A排放标准。

  转让方已在2009年12月公开挂牌将标的设施前端设施及资产(包括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和设备,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等)转让,并由凯丹水务宣化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摘牌。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相关单位内部决策及批准。

  1、《张家口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资产转让的批复》(宣区政字【2010】125号);

  2、《张家口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资产转让的批复》(宣财字【2010】92号);

  3、《宣化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资产转让的审核意见》(宣城建【2010】151号);

  4、宣化区排水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羊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资产转让的决议;

  5、宣化区排水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羊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资产转让的决议。

  四、标的设施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张家口市张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张垣评字[2010]第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宣化区财政局对上述评估项目的备案情况,截止2010年8月20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2718340.00元

  五、转让底价

  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500万元。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本次转让行为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

  (三)受让人或其母公司、母公司的母公司具有2万立方米/日(含)以上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资质。

  七、公告期限

  北京时间:2010年10月【27】日起至2010年11月【23】日17:00止。

  八、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人民币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家口市分行桥东支行】;账号:【100389863260010001】);外币账户:(BENEFICIARY(受益人):【ZJK PROPERTY RIGHTS TRADE CENTER】;A/C NO(账号):【13033700200220101220】A/C BANK(开户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 ZHANGJIAKOU BRANCH ,ADDRESS:NO.60 DONGAN ST,ZHANGJIAKOU CITY,CHINA. SWIFT CODE:PCBCCNBJHBX】)汇入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5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期30%转让价款,余款有交易双方自行结算,于一年内全部付清。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银行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受让人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的母公司具有2万立方米/日(含)以上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的相关资质。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及对价款支付和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的承诺函。

  (八)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填写《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十、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二】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还须以意向受让方公章加盖骑缝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宣化区羊坊污水处理厂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十一、特别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期间,标的设施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宣化区排水有限公司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宣化排水公司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共同委托原中介机构以原评估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为截止日进行确认。

  (二)对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标的污水处理厂的或有债权、债务由宣化排水公司享有或承担。

  (三)转让程序:产权交易机构与出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具体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冯雁楠

  电话:0313-5988180

  传真:0313-5988180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40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宣化区排水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冯雁楠
  •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40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3-59881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313-5988180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