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3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4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北/保定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04 至 2012-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甘河净乡栾木厂村) | |||||
法定代表人 | 冀金旺 | |||||
成立时间 | 2003-03-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5.2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45820-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金矿石采选、销售(按采矿许可证及黄金矿产批准书核定的范围经营,涉及国际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黄金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35% | ||||
2 | 冀金旺 | 6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5 | 11.41 | 5.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32.33 | 1415.3 | 117.03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4-30 | 0 | -9.64 | -9.6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42.39 | 1435 | 107.3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4-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96.28 | 1651.1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435.34 | 1435.34 | ||||
净 资 产(万元) | -439.06 | 215.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52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2011年度审计工作,“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被评估采矿权未曾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未经处置;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 3、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易县栾木厂金矿有限公司矿区生产区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易县甘河净乡栾木厂村集体土地; 4、其他应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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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长安区[130102]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5878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2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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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5.5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欠缴的采矿权款项、欠缴的各项税费及土地使用费等各项社会资源使用费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向北交所申请将转让总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全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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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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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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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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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黄金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德和永道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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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 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