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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保定乐凯高分子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9.8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28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北/保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4-21 至 2011-05-1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保定乐凯高分子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朝阳北路1号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彦斌 
成立时间2003-12-18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22.5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75751317-4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光固化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职工人数4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89.89%
2赵敬民2.7%
3刘瀛2.25%
4田君伟1.57%
5李炜东1.57%
6梁笑丛0.9%
7张小双0.67%
8张来振0.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411.32 -232.55 -225.52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04.54 551.75 152.78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2-28 97.66 -32.93 -32.97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395.71 275.89 119.8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保定大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03-21 
评估基准日2010-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725.2 706.62 
负债总计(万元)551.75 551.75 
净 资 产(万元)173.45 154.8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9.2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存在装修费用、存货减值等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详见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河北省[130000]保定市[130600]市辖区[130601]保定市化纤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宁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08.2561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74341297-0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89.8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9.8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5942504 
批准单位名称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44.1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可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若采取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不得低于挂牌价的30%,剩余成交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不能成交的,出现以下情形,应将所缴纳的全额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含保证金)。首付款不得低于挂牌价的30%,剩余成交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严格遵守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同意标的企业与在职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保证薪酬待遇不低于转让前水平,且负责安置已退休职工。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股权后公司继续经营原有业务。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法人,则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须承诺近5年无重大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关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行业经验,熟悉精细化工行业特点与需求;
3、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并承诺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熟悉化工行业特点与需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3.23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治兵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58903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法人,则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 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须承诺近5年无重 大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关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 制造业行业经验,熟悉精细化工行业特点与需求; 3、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个 人资信,并承诺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 法,熟悉化工行业特点与需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