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河北 > 秦皇岛 > 项目融资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项目名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所属黄金海岸山海宾馆改建招商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融资
  所在地区:   河北/秦皇岛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09-12-02 至 2009-12-2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河北省财政厅批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所属的黄金海岸山海宾馆改建招商项目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投资者。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者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期限:2009122日至20091221

项目联系人:林佳史战修

联系电话:0311-83986616  0311-87015832

          13373010340    135032966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所属黄金海岸山海宾馆,始建于1995年,占地12亩,总建筑面积4768.14平方米,坐落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四纬路10号,地理位置优越。为实现黄金海岸山海宾馆的可持续发展,经河北省财政厅批准,决定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对黄金海岸山海宾馆进行改造建设。经秦皇岛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城建局、消防、林业局、人防办、文物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规划建设前期方案的初审,同意在原地址改造建设“河北省黄金海岸山海宾馆公寓式酒店”。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22.46平方米(约22.98亩,[其中:建设用地7153.37平方米(约10.73亩),配套绿地8169.09平方米(约12.25亩)];总建筑面积41257.98平方米,其中主体地上建筑面积33563.38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下面积3162.6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532平方米,分别由A段地上24层、地下2层和B段地上4层、地下2层及C段地上30层、地下2层组成建筑物。

另:拟在A段增加6层达到30层,B段增加4层达到8层,在大厅外部地下增加一个大厅,增加的总面积共约5811.11平方米。原设计地下车库人防4532平方米作为二期工程,一期工程时暂时不考虑施工,所以在一期工程中扣除该面积,因此第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2537.09平方米。

二、资产处置批准情况

河北省财政厅以冀财政[2009]1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所属黄金海岸山海宾馆改造建设有关资产处置的复函》批准黄金海岸山海宾馆通过公开招商的形式确定合作投资开发商。

、资产评估情况

黄金海岸山海宾馆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925日。经评估,河北黄金海岸山海宾馆因投资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坐落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142.16万元,未含绿化用地面积,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555.72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586.44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四纬路10号的7栋房产,包括:客房楼、多功能厅和配套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职工宿舍、职工浴室、警卫室等,总面积4768.1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秦昌字第76980001-1号。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四纬路10号路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昌国用(1999)字第226号,地号为:17/1/951,土地登记使用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7125日,使用权面积为7999.46平方米,四至:东接文化部创作中心,南临四纬路,西靠中技度假村。北侧为林地,土地使用状况达到了五通一平。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经省财政厅批准,以纳入评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招商共同合作开发“河北省黄金海岸山海宾馆公寓式酒店”,在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合作双方按不低与2.57.5比例投资分成。

四、合作方式

1、意向投资者应根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文件,招商人将会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下一步工作。

2招商期间只产生一个意向投资者的,根据黄金海岸山海宾馆建设工程合作条件协商相关合作细节

3、若产出两个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者,招商人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组织评审,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最后的投资者。

4、中标的投资者将与招商人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五、合作条件

1、招商人以现有建筑用地10.73(不含原客房楼)和配套绿地8166.71平方米(约12.25亩)作为投资,按总建筑面积的2.57.5的比例分成,招商人占2.5

2、投资者以全部工程所需资金,以货币形式投资。按总建筑面积的2.57.5的比例分成,投资者7.5

3、投资者在工程建设完毕,出售产权所回收的资金达到投资回报15%的基础上,超过15%以上部分招商人与投资者双方再按照55分成。

4、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全部资金总计约14157万元

(4.1)项目建设费约7444万元

42537.09平方米 X 1750/平方米=74439907.5

(4.2)精装修3403万元

42537.09平方米 X 800/平方米=34029672

(4.3)家具家电1701万元

42537.09平方米 X 400/平方米=17014836

   (4.4)已发生的项目前期运作费用609万元

(4.4.1)项目设计费72万元

(4.4.2)人防设计费13万元

(4.4.3) 规划城建配套费130万元

(4.4.4) 监理费、墙改基金、水泥基金等291万元

(4.4.5) 地质勘探费15万元

(4.4.6) 可行性研究报告费8万元

(4.4.7)各部门协调费用50万元

(4.4.8)项目前期管理费30万元

    (4.5)预计缴纳所得税1000万元

    总计:14157万元

7444万元+3403万元+1701万元+609万元+1000万元=14157万元

5、投资者须在该项目建成销售时将投资者分得的可出售面积的A27层全部留给招商人,由招商人以3800/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出售收益归投资者。

6、投资者须以货币形式投资,须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

7、意向投资者缴纳投资总额30%的保证金到双方指定账户。

8、投资者与招商人共同组成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9、投资者必须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承担因项目资金不及时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0、招商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报批手续办理与协调;可行性研究论证的组织实施;地质勘探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人防设计的组织实施。

五、意向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者登记表》;

2、承诺函;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投资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等)、企业最近两年的纳税记录和资信证明。

5、企业股东会决议;

6、意向投资者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陈述和承诺;良好商业信用的陈述和承诺。

(二)自然人投资者报名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登记表》;

2、承诺函; 

3、自然人投资者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法资金来源证明;

4、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意向投资者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陈述和承诺;良好商业信用的陈述和承诺。

六、实施招投标所需提交的投标材料

1、受让方案的编写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意向投资者提供的受让方案应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者概述。说明意向投资者的公司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公司性质、经营范围、组织构架、公司人员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商业信用情况、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经营业绩等,

2)、对招商公告中合作条件是否接受做出说明,对招商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答复和承诺。

3)、投资者提出该项目的合作思路、发展规划、目标,明确落实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意向投资者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问题。

2、方案的份数和签署

意向投资者应根据本标的说明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具体受让方案一式拾份,由意向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封存,以备评审委员会评审。

3、方案递交的要求和资格审定

1)、方案的密封

意向投资者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面标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名称。

2)、方案格式

方案内容用A4纸打印,内容和附件统一装订。

3)、方案的修改和撤销

3.1)意向投资者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通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受让方案。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意向投资者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3.2)意向投资者对方案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字样,补充内容和以前的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的补充内容为准。

4、资格审定受让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处理或留有标记的;

2)方案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

3)方案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方案未按规定格式打印的;

5)意向投资者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投标会议。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林佳史战修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3986616 0311-87015832
  • 手机:13373010340 13503296642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