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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引资项目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355   项目类别:   项目融资
  所在地区:   河北/秦皇岛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7-09-21 至 2017-10-2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引资项目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拟公开募集资金
对应持股比例(%)
不低于51%
拟公开征集
投资方数量
1个
招商引资后
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发起方拟招商引资征集合作方,招商引资完成后,发起方持股不高于49%。
交易达成条件
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及招商条件的投资人,且金额不低于酒店资产评估值。
招商引资合作方式
发起方拥有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戴河酒店(以下简称“北戴河酒店”),该酒店坐落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安一路10号,土地证证载权利人为大庆职工疗养院,该疗养院为北戴河酒店的前身,由于历史原因产权未变更。酒店建筑面积约为16,650.93㎡,土地性质为划拨,有证面积15,852.01㎡,无证面积798.92㎡,无证面积为改造扩建面积,因无建设批文无法办证。
发起方以北戴河酒店实物资产出资,通过北交所征集1名合作方,由该合作方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从事酒店经营。
 

 

 
发起方基本情况
名称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况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
招商引资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对招商引资有
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1、本次招商引资完成后,外部意向投资方以货币出资持股不低于51%,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北戴河酒店实物资产出资持股不高于49%。
2、新设公司治理结构依公司法设立。
3、项目发起方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成立新设公司,并促进新设公司持续提升发展。
4、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融资/招商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招商引资条件
                                  以下招商引资条件中对投资方的要求是投资合作协议的必备条款,
                                  意向投资方所提投资意向应当满足该条件,在不低于该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
                                  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投资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或其所属集团或其关联企业须专注酒店管理和旅游资源开发领域,有丰富经验,能够为新设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支持(需提供相应资料证明)。
3、意向投资方应以货币方式出资进行投资。
4、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商引资
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投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投资合作协议》中付款约定支付投资款。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拒付投资款、放弃投资等情形的,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发起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2)认同并支持发起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3)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4、本次招商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股权回购。
保证金
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发起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招商引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发起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投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处置。
信息发布渠道
除交易机构网站外,是否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信息:
☑否 □是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意向投资方,则:
□ 信息发布终结;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择优方式
□竞价☑竞争性谈判
□综合评议□其他:
择优方案
 
意向投资方经发起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竞争性谈判,并在经发起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注册地在河北地区者优先;
2、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
3、对发起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强的企业优先;
4、与发起方或发起方关联企业合作经验的企业优先; 
5、对新设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6、在酒店管理领域有相关资源的企业,并能够与新设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企业优先;
7、投资金额。


发起方经纪会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13161750597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