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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1.1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北/秦皇岛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挂牌日期:   2009-04-22 至 2009-06-1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名称 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注册资本 85856.55(万元)

注册地点 海港区光明路

法人代表 曹田平

股权构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59.79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19.81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11.18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7.36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1.86 % 经营范围 浮法玻璃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37159.85(万元)
评估总负债6659.52(万元)
评估净资产30500.33(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03-31
评估师事务所北京大唐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总资产84227.37(万元)
净资产77543.88(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178.85(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3541.4(万元)
上年净利润-3541.4(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回购”名义从标的企业收取了3000万元资金,目前既没有减少出资,也没有退回资金; 
2、标的企业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股权,2005年前系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2005年双方解除托管后,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3000万元资金回购问题,其在标的企业的股比,未经标的企业股东会、章程确认,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3、标的企业已于2008年8月24日停产; 
4、标的企业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股权已经河北省国资委划转给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相关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5、目前标的企业转让人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的工商登记法人单位为国投创兴资产管理公司,国投创兴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03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标的企业未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得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转让方于2008年7月22日就此转让事宜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具《股权转让通知书》,告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就是否同意我公司转让上述股权,给予我公司书面答复。贵单位逾期未予答复的,将视为贵单位同意我公司转让上述股权”针对此通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到期未予答复; 
7、其他未尽事项,请参阅标的企业审计、评估报告。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 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20%的交易 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交易所指定的银行 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 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 意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由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出 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 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 的; (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举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挂牌价格 20%的保证金,由全部竞买人平均分担。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