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密云县鼓楼东大街19号楼10单元2002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302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北/唐山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19 至 2016-12-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98.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为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情况。 2、委估房产中北京住宅及办公用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承诺不影响本次房产转让的过户工作。 3、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刘女士18910858993,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转让方联系人:郭女士18603150997。 5、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部分收取2%。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98万元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2)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3)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材料的同时签署《现状收购房产确认函》(见附件)。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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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085899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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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 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 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