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07-21 至 2009-08-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建筑机械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8月17日17:00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建筑机械厂(以下称建机厂)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大街47号,法定代表人:董军;经营范围:风冷柴油机、风冷柴油机发电机组、翻斗车、搅拌机、建筑机械配件等产品,具有年产万台风冷柴油机能力。企业在职职工567人,离退休人员596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2009年6月29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国资委同意建机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资产状况
1、资产评估情况。截止2008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安顺冀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企业资产总额8652.19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负债总额13190.43万元,净资产-4538.24万元。
2、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情况。建机厂纳入改制范围的土地共2宗。其中:工业划拨地54691.2平方米(约82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6125.41万元;教育划拨地1398平方米(约2.1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320.84万元。合计6446.25万元。
3、评估基准日至2009年5月底经营性亏损约400万元(帐面数,需延伸审计最终确认)。
上述三项合计,建机厂用于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为1508.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2946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转让方式。
(三)转让条件
1、机械加工或具备机械加工类企业成功投资经验的企业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为保证改制后企业发展和产品升级,自有与改制企业同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项目并承诺参与改制后,将该项目注入改制企业;
3、全面接受建机厂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4、报名受让建机厂国有产权前就市建投持有建机厂债权与市建投达成一致处置意见;
5、承担建机厂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经营亏损;
6、建机厂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改制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7、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9、承担建机厂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五、职工安置费用支付
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由建机厂本次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支付;如出现不足,由受让方承担。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市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建机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4、转让价款支付: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汇入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建机厂整体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本公告内容与建机厂改制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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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张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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