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0-07-08 至 2010-07-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受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及咨询、查阅资料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27日17时。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是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石家庄市泰华街466号,法定代表人王俊智,主营水泥轨枕及其它水泥制品。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企业共有在职职工70人,其中在岗职工53人,内退职工17人;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9人;遗属4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资产处置方案备案的函》(冀国资产权便[2010]11号)以及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国有资产处置的请示》(冀物流呈字[2010]26号文件精神,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财务状况
1、截止200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备案,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账面资产总额555.56万元,负债总额2133.04万元,国有净资产-1577.48万元。
2、截止200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华宏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备案,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评估资产总额2447.7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902.8万元),负债总额2894.16万元(其中应交土地出让金761.12万元),国有净资产-446.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为-446.41万元,应交土地出让金267.42万元填补净负债后,净资产为-178.99万元。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确定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0.5万元,转让价款由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回。
(二)转让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具有良好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2、为了企业持续发展及职工稳定,该企业土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报名。
3、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及其他资金1880.17万元(其中493.70万元为用于职工安置费用的应交土地出让金,992.82万元为受让方代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支付的拖欠职工资金,393.65万元为受让方代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归还拖欠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铁路管理局等单位的债务本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转让合同约定退回或用于履约保证;受让方缴纳的其他资金1880.17万元转给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拖欠职工资金、归还有关单位债务,不退给受让方。
4、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改制成立新企业前(即企业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均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接。
5、改制后新企业负责安排48名自愿选择留在本企业就业的职工工作,与他们签定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要签定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企业负责为其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6、安置职工预留费用不足或因国家、省政策调整造成预留费用不足的部分,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7、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经审计的国有资产净增加额由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净减少额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审计机构由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改制后新企业共同聘请,审计结果报河北省国资委确认。
8、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以0.5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重大事项披露
1、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的债权、债务按照转让条件约定由改制后企业承接。其中,金融债务266.88万元(其中本金190万元,利息76.88万元)已由河北冀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收购。
2、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截止改制基准日,共有李建国等自然人诉讼案件31起,涉讼金额120.52万元,已经全部判决生效;衡水宏昌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诉讼案件1起,判决标的50.44万元,已经查封了轨枕厂的2宗土地。
3、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截止改制基准日,因原石家庄商业银行(现河北银行)贷款,轨枕厂办理了土地抵押,抵押面积11126.842平方米,现抵押权人为河北冀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4、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北焦街14号的铁路用地,因石太铁路改造于2008年11月10日被占用4602平米(合6.903亩),补偿金已支付,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5、风险提示:以土地出让金抵顶职工安置费和填平企业净负债问题需要获得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此审批风险由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国有产权受让方承担。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之现状及所有瑕疵。
本公告内容与河北省石家庄轨枕厂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 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