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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6-03 至 2010-06-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及咨询、查阅资料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28日17时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是石家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位于鹿泉市黄壁庄镇,占地面积约94.5亩。,原隶属于河北省交通厅,1984年下放到石家庄地区后由石家庄运输总公司代管。截止目前,现有在职职工117名,离退休职工205名。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改装和挂车制造。企业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2010年5月28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石家庄市国资委同意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资产状况

  1、截止2009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安顺冀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企业资产总额2760.02万元(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550.09万元),负债总额1308.39万元,国有净资产1451.63万元。

  2、经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延伸审计并经市国资委核准,截止2009年9月30日(延伸审计基准日),企业因土地收储补偿等因素增加国有净资产137.03万元。

  据此,企业用于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为1588.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为1700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以1700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转让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告起始日前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2、全面接受企业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和形成的决议,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自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天内,改制后企业按规定与所聘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4、自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企业原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约347.20万元);

  5、一次性付清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欠缴的各种社保费用本金(约31万元),滞纳金上缴30万元。

  6、承认河北省汽车修配厂资产现状,承诺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遗留问题);

  7、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到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

  8、延伸审计基准日至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企业因盈利而增加的国有权益在变更登记后10日内,上缴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因亏损而减少的国有权益由受让方承担;

  9、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10、支付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未支付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注:上述转让条件不构成要约。

  五、重大事项披露

  1、2008年安徽车桥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偿还货款741846元,法院判决查封价值相当的设备;

  2、河北省汽车修配厂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产公司木材分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东郊办事处申请银行承兑提供保证担保,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产公司木材分公司现已注销,该保证担保涉及本金88万元及相应利息;

  3、河北省汽车修配厂为河北三九太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鹿泉市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北三九太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宣布破产,该连带担保涉及本息3777711.59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石家庄市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石家庄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河北省汽车修配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之现状及所有瑕疵。

  本公告内容与河北省汽车修配厂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河北产权交易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 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