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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0-04-21 至 2010-05-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5月13日17时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是石家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企业位于石家庄市翔翼路13号,占地面积约15亩,现有在职职工52名,离退休职工128名。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救护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自2001年起至今已全面停产,主要靠租金维持企业职工的正常开支。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石家庄市国资委同意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资产状况

  1、资产评估情况。截止2009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华宏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石家庄市国资委核准,企业资产总额1471.08万元(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666.67万元),负债总额1840.25万元,净资产-369.17万元。

  2、延伸审计情况。截止2009年9月30日(延伸审计基准日),经河北中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延伸审计并经石家庄市国资委核准,企业因亏损减少国有净资产46.15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企业用于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为-415.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

  以零价格作为转让底价。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零价格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转让条件

  1、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全面接受企业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和形成的决议,全部承担并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职工安置相关费用(最迟不超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30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在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与所聘用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3、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并履行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及签署的各项合同和协议等;

  4、最迟不超过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30日一次性付清企业原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约115万元)及偿还财政借款50万元;

  5、承认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资产状况,承诺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6、缴纳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延伸审计基准日至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企业因盈利而增加的国有权益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10日内上缴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因亏损而减少的国有权益由受让方承担;

  8、接受石家庄市国资委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9、承担并支付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五、重大事项披露

  1、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的经营性资产已大部分对外租赁;

  2、企业对外担保本金金额不低于2496万元人民币,有形成实际债务的法律风险。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石家庄市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石家庄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本公告内容与石家庄市矿山救护车厂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国资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 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