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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7-17 至 2009-08-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的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7月17日-2009年8月27日17时。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联系人:于晓冬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目前已无主营业务,正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在册职工36人,另有退休人员6人。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资产总额1277.99万元,负债总额1979.23万元,所有者权益-701.24万元。

  二、企业改制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省外办于2006年9月20日以《关于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冀政外字[2006]54号),批准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进行改制。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方案,已提经公司职工大会审议。

  三、资产评估情况

  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基础上,北京大唐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经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2211.0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927.35万元;负债总额1931.96万元;净资产279.08万元。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于1993年6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裕华东路51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22.667平方米,设定用途为商业3级用地。石家庄博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总地价为927.35万元。

  四、职工安置费用支付方式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已于2006年12月6日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了该职工安置方案,并出具了备案[2007]第6号审核意见书。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共安置各类人员42人,安置总费用653.1万元,其中13人经济补偿金40.78万元,16人一次性安置费91.66万元,7名内退人员预留费用153.42万元,6名退休人员预留费用6.54万元,拖欠职工相关费用313.9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96万元、医疗保险60.14万元、医疗费6.77万元、住房公积金7.72万元、集资款143.29万元),其他费用46.78万元。

  以上职工安置费用从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中支付,不足部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外办负责管理。内退、退休人员预留费用由改制后新企业工会设置备付金专户管理,在河北省总工会批准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后,将预留费用拨付给改制后新企业工会。

  五、国有净资产处置

  (一)转让方式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

  (二)转让底价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文件(冀国资产权便[2009]13号),同意无底价征集意向受让方,实际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合理确定。

  (三)转让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受让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并接受如下条件:

  1、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成立新企业前(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全部由改制后新企业承继。

  2、2008年1月1日至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后新企业(以下简称改制后新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日期间,经审计后,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净资产的增加部分由省外办收回、减少部分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具务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资金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时提供2200万元银行资金证明。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得存在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经营期内未受过行政、司法处罚或违约事件,如有举报经核实后不具有受让资格。

  4、改制后新企业负责内退、退休人员的管理,按期足额支付这些人员的预留费用,预留费用不足或因国家、省新政策调整造成的预留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对内退、退休人员的各项预留费用,由改制后企业工会设置备付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制后新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30日内制定完毕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并报河北省总工会备案。

  5、改制后新企业无条件接收13名领取经济补偿金自愿在改制后新企业就业的原企业职工,并与他们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受让方保证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在新企业就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企业改制前水平,并随着企业效益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长,保证改制后新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按时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障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长。

  6、原企业出售的职工住房收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售房款本息合计27.85万元,其中:本金27.64万元),改制后新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

  7、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内部职工参与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必须符合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字[2005]80号文件规定。

  8、改制后新企业承继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对外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协议等。凡出现房产租赁所涉及的违约金,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77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其中12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0、在签订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前,受让方代河北中侨商贸公司一次性偿还河北省财政厅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占用费、违约金)470.22万元(本金300万元、利息170.22万元,由河北省国资委代河北省财政厅收款,受让方将此款汇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1、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时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四)转让价款支付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从交易保证金中一次性付清。

  六、企业管理层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声明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管理层3人已自愿承诺不参与本企业国有产权受让。

  七、期后事项处理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2008年1月1日至改制后新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日期间的国有净资产变动数额的确定,由省外办和受让方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价机构进行审计并报省国资委确认,经确认的国有净资产的增减额按转让条件处理。

  八、债权债务处理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成立新企业前(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按转让条件处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账面反映的借款(包括职工集资款)本息合计1847.21万元,其中:本金1359万元,预提利息488.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银行平安支行借款480万元,预提利息161.04万元。此借款现在的债权人为自然人杨煜明。

  (二)石家庄商业银行裕华路支行借款228万元,借款利息按期偿还,企业账面未预提利息。截至2008年9月,此借款余额为213万元。

  (三)河北省财政厅借款290万元,预提利息170.22万元。

  (四)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信产投公司)借款135万元,预提利息120.08万元。此项借款本金说明:此借款原债权人为河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已将此项债权中的125万元划转给省信产投资公司;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石民四终字第00573号判决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欠省信产投资公司借款本金为125万元;另10万元借款债权人仍为河北省财政厅。

  (五)国富投资公司借款100万元,预提利息19.58万元。此借款现在的债权人为石家庄中金华宝改制顾问事务所。

  (六)职工集资款126万元,预提利息17.29万元。

  九、无需单独归还的债务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账面反映的下列债务166.30万元,已包括在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中,无需改制后企业支付。

  (一)职工集资款本金126万元、预提利息17.29万元。

  (二)企业计提和代扣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2005年7.64万元、2007年3.56万元。

  (三)企业计提和代扣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险2005年5.24万元、2007年0.50万元。

  (四)企业计提和代扣职工人个的住房公积金2006年5.26万元、2007年0.81万元。

  十、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现有房产有关情况说明

  一、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现有地面建筑3982平方米,其中:临街营业办公楼3240平方米,院内二层小楼742平方米。房产证标明的房屋性质为“临建”。

  二、房屋出租情况

  1、石家庄糖尿病医院,租赁面积为2651.17平方米,最长租赁合同为20年,2024年11月30日到期;最短租赁合同10年,2011年3月22日到期。

  2、石家庄商业银行裕华路支行,租赁面积为766平方米,租赁年限8年,2013年到期。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企业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河北省外办企改领导小组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有权向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河北省外办企改领导小组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十二、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

  1、转让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相关履历的材料;

  4、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等)、近二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说明等相关材料;

  5、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收购相关产权的股东会决议;

  6、意向受让方认同转让条件的承诺函;

  7、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于晓冬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