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家庄石纺路10号银都花园29-2B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89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9-05 至 2017-09-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石家庄石纺路10号银都花园29-2B号房产 | ||
房产证号 | 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732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3.0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金隅股份发【2017】9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为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情况。 2、本标的以房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了解本标的所有信息,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回标的,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李先生13911303698 4、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5、本标的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部分收取2%。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8.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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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宗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3036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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