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承德安数云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23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北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6-19 至 2017-07-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名称 | 承德安数云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市高新区科技大厦主楼072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关小冬 | 成立日期 | 2016-10-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05MA07WX1B4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网络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安全咨询服务;网上贸易代理、网上销售咨询;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承德创元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1.13 | 1.13 | 200 | |||
审计机构 | |||||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0.9 | 0.9 | 200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承德安数云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承德创元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5100万元,参股比例为51%,目前实缴102万元;北京一点互联科技公司认缴4900万元,参股比例为49%,目前实缴98万元; 2.标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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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承德创元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承德市 (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科技大厦主楼0703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关小冬 | 成立日期 | 2015-01-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05320255627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承德创元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05320255627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4-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承德安数云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承德安数云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 |||
转让底价 | 2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6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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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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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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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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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德创元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恂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01015288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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