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北智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4.162%股权及2031.007608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6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北/保定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8-13 至 2013-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智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河北省定兴县固城一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彤 | |||||
成立时间 | 1998-08-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89.81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834519-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等(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хх | |||||
职工人数 | 27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5.838% | ||||
2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44.16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32 | -992.46 | -100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06.2 | 5811.66 | 5994.54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6-30 | 3209.38 | -83.67 | -48.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386.35 | 8440.35 | 5946.0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7-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185.95 | 14440 | ||||
负债总计(万元) | 7218.39 | 6618.39 | ||||
净 资 产(万元) | 5967.56 | 7821.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35.25534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河北精耘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分别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固城基地管理处院的河北智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和保定市天鹅西路世纪大厦A座8层,其中厂区内房屋中有7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总建筑面积为7,063.80平方米,评估中仅计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评价费和资金成本等;位于保定市天鹅西路的商品房面积为994.00平方米,截止基准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评估结果中未包括完善其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应缴纳的确权费用,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罚款,河北智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产权纠纷,若今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与评估使用的面积存在差异,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2、本资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他项权利,他项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抵押期限至2014年1月2日。 3、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NO:2013036证明文件注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189.819万元。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44.16%;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689.819万元,持股比例为55.84%。章程中规定根据各自权益价值,两家股东实际拥有该公司的股权(表决权、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比例为: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26.903%,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73.097%。 4、本项目为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项目,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2104.247739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2031.007608万元。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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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保定市[130600]涿州市[130681]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范阳西路1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铁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77100.5806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698-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9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90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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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135.25534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631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交易所备查);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股权后,①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及原股东签订的《员工派出协议》。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NO:2013036证明文件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认可标的企业章程中明确的转让方享有标的企业26.903%股权权益的规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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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从事医药投资或医药研发行业。(以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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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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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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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27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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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意 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从事医药投资或医药研发行业。(以意 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 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