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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供热企业股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0-12-10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能源投资发展中心所持有的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石家庄华电裕华供热有限公司49%股权、石家庄裕西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石家庄时光供热有限公司51%股权、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48.8%股权、石家庄北城供热有限公司77%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备存,投标方于投标前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

  报名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23日17时。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

  联系人: 张鸥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能源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能投中心)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15000万元,隶属于石家庄市发改委,主要负责筹措管理能源建设发展基金及其他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组织、参与热电及其他能源项目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等。

  能投中心共直接投资供热企业6家,分别是: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石家庄华电裕华供热有限公司49%股权、石家庄裕西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石家庄时光供热有限公司51%股权、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48.8%股权、石家庄北城供热有限公司77%股权(以下合称“6家供热企业”)。上述6家供热企业分别负责各自服务区域的冬季供热任务。

  本次转让能投中心所持有的上述6家供热企业的国有股权。

  二、标的企业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6家供热企业合计总资产263,553.97万元,总负债256,846.89万元,净资产为6,707.08万元,能投中心所持股份在评估后按股权比例折算净资产合计为-864.27万元。评估结果已经石家庄市财政局核准。

  三、股权转让批准情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石政函【2010】137号文件,同意石家庄市能源投资发展中心转让所持6家供热企业国有股权。

  四、转让底价及转让方式

  转让底价为0万元。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转让条件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参与受让。

  1、鉴于城市供热行业为重要的基础服务行业,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2、为保证供热资产运营的完整性,本次6家供热企业股权整体转让,不接受分拆转让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一流的公司治理能力,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标的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满足城市供热发展需求,具有良好融资能力的从事电力和热力经营和管理的上市公司优先。

  4、意向受让方或其所属子公司须具有河北省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资质,具备安置标的企业现有职工的能力。

  5、意向受让方或其所属子公司与标的企业的相关热源企业能够形成合作关系。

  6、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缴纳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承诺受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恶意套 现退出。

  8、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承诺接受并配合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诚信调查,诚信调查不合格的自动失去报名受让资格。

  9、承担并支付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转让方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转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上述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转让方与受让方以最终签订转让协议(合同)为准。

  本公告内容与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石家庄市能源投资发展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石家庄市能源投资发展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