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处置的部分设备(资产包一)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824-2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01-04 至 2017-01-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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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商标 |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 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8.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踏勘确认书(本人签字),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本人签字)。在交易所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3、踏勘时间安排: 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工作日9:00-17:00)。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15910603439。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5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3、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的,因拆除搬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交纳成交价款2%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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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成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9106034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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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