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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宝顺通投资有限公司4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63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9-11 至 2012-10-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松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宝顺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泉州北路18号A座302-3(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刘大庆 
成立时间 2011-11-03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58328936-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制造业投资,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物业服务,钢材、化工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润滑油脂、五金、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1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51.000000% 
天津运通劝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天津宝顺鑫投资有限公司  19.000000% 
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  1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1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万元  -27.1万元  -27.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95.86万元   2422.96万元  3472.9万元 
审计机构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0.0万元  0.0万元  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741.54万元 2741.54万元 10000.0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01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982.11  12223.46 
负债总计(万元) 2118.34  2118.34 
净 资 产(万元) 9863.77  10105.1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48.355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 孙卫华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69742819-6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1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资料,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时应为依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并且未曾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公开谴责。
3、 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4、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意向受让方将被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
5、 为保证标的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应书面承诺不变更现有标的公司承建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方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为保证标的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应书面承诺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变;遵守标的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8、 根据标的公司现有开发项目资金投入的需要,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人民币10000万元项目开发资金打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标的公司向受让方的借款用于现有项目开发建设,否则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9、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1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0人
  • 负责部门:天津松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彤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9022237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 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 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资料,通过资格确认 并缴纳全部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 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 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时应为依公司法成立并合法 存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及良好 的商业信用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应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并且未曾受到 政府主管部门公开谴责。 3、 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 币1500万元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 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 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 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 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 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 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4、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意向受让方将被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 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 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后不参与 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 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在签署《产权交 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 5、 为保证标的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意向受 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应书面承诺不变更现有标的公司承 建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方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为保证标的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应书面承诺接 受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 的劳动合同;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变;遵守标 的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 让方自行承担。 7、 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 户内。 8、 根据标的公司现有开发项目资金投入的需要,意向 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后3个月内将人民币10000万元项目开发资金打入标 的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标的公司向受让方的借款用于现有项 目开发建设,否则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9、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