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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七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35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2-09-12 至 2012-10-1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杉至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七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A527室
  法定代表人 戴永康
  成立时间 2001-07-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3034933-5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的技术及产品);交电、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以下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软件。
  职工人数 2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52.5%
  2
  崔宝英   40%
  3
  吴俊杰   3%
  4
  成法桐   2.5%
  5
  温山   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1.367461万元   -4.409615万元   -0.28512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4.905996万元   169.092997万元   625.812999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2.331224万元   -8.658606万元   -2.37188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1.712745万元   115.614622万元   626.098123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444.452636万元   -64.613072万元   -69.51540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41.947530万元   85.649935万元   556.29759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2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天津乐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58.590000万元   752.1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9.220000万元   34.3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94.910000万元   803.6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69.090000万元   169.0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69.090000万元   169.090000万元  
  净资产
625.820000万元   634.5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3.14925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管理层(法人)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否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否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33.1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再继续使用“七所”字样作为标的企业名称,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六个月内完成相关变更、注销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园(津围公路东)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4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