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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57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2-04-06 至 2012-05-0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市卓华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经济区鲤鱼门路综合服务中心一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守忠 
成立时间2010-04-07  
注册资本(万元)1000.0[RMB]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55340864-7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旅游设施建设运营、酒店建设、游艇俱乐部、咨询服务、游艇泊位的建设及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0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0.916245万元 0.819144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000.916245万元  0.097101万元 1000.819144万元 
审计机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4-30  业务无法提供 -0.197093万元 -0.197093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259.776047万元61259.153996万元1000.622051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1-08-16 
评估基准日2011-04-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62259.78 62271.26 
负债总计(万元)61259.15 61259.15 
净 资 产(万元)1000.63 1012.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12.1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结果,最终确认的受让方必须承担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之前的全部债务61259.15万元以及审计基准日至股权实际成交日之间产生的债务,按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按期偿还。 2、与标的公司相邻地块的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开发已投入61128万元,需由受让方按该金额交付出资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经济区鲤鱼门路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英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RMB]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66034552-2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012.11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法人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为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5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当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国资转让相关法规。为保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续存及发展需要,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游艇进出口及销售、酒店管理、俱乐部管理经验(提供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在摘牌前应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缴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只产生一家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已交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若该受让方竞价成功,则该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成功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逾期未交齐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欠付交易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满15日仍未交齐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股权交易合同,所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将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5、确定受让资格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缴纳相关代理佣金、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若产生竞价,则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标的公司全部债权人分别签订债务偿还或承担协议,如不能按期签订全部相关协议,则视为受让资格无效。
7、鉴于标的公司地块开发与周边地块管网规划的兼容性,要求意向受让方必须和转让方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签订协议,如不能按期签订相关协议,则视为受让资格无效。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按照[]的[]%,设定为[3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津市卓华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葛运玲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87929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法 人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为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500万元)。 2、 意向受让方应当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国资转让相关法规。为保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续存及发展需 要,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游艇进出口及销售、酒店管理、俱乐部管理 经验(提供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 意向受让方在摘牌前应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缴纳300万 元交易保证金,如只产生一家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已交付的交易保 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已支付的交易保证 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若该受让方竞价成功,则该竞价保证金自 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成功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 原路径无息返还。 4、 意向受让方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逾期未交齐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欠付交易价款 1%的违约金,逾期满15日仍未交齐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 方解除股权交易合同,所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 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将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除 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 续后单方撤回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 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 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5、 确定受让资格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 相关规定,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缴纳相关代理佣金、交易手续 费、鉴证手续费;若产生竞价,则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6、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标的 公司全部债权人分别签订债务偿还或承担协议,如不能按期签订全 部相关协议,则视为受让资格无效。 7、 鉴于标的公司地块开发与周边地块管网规划的兼容性,要求意 向受让方必须和转让方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公共设施 建设签订协议,如不能按期签订相关协议,则视为受让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