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599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2-22 至 2014-03-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新兴路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强 | |||||
成立时间 | 2010-07-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46169-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特种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安防产品、纺织制成品、合成纤维产品、塑料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纺织机械、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在取得之前或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职工人数 | 2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 40% | ||||
2 |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3 | 北京宏兴博科技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47 | -236.89 | -217.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37.41 | 2404.1 | 1733.31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1-30 | 126.27 | -439.08 | -390.4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82.89 | 2440.06 | 1342.8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1-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782.89 | 3922.3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440.06 | 1303.48 | ||||
净 资 产(万元) | 1342.83 | 2618.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33.23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门卫房为钢混结构,建成于2012年12月,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权证。 2、2013年12月5日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抵押合同,将房地证津字第122011228173号的土地51284.9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5269.55平方米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金额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5日。 3、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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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0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207-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2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红楼37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段广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31158-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冶金机关服务中心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146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冶金机关服务中心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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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5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 (3)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4)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或享有。 (2)维持标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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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以及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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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2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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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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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 企业规模:2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树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510275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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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以及商 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