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21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7-07-04 至 2017-07-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四平东道79号311)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亮 | 成立日期 | 2005-12-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59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95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1783307745E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对新技术及产品项目进行投资;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百货、工艺礼品、烟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经营:旅店、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游泳池;洗衣服务;健身服务;打字、复印、影印;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图书、期刊零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9.96% | ||||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0.04%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074.28 | -4326.22 | -4337.9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813.24 | 37154.28 | 63658.96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71.11 | -715.29 | -715.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981.16 | 37037.48 | 62943.67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58号的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及部分商业用房、地下车位、远洋广场办公用房等,主要资产概况如下:(1)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建筑总层数20层(地上17层,地下3层),檐高72.5米,总建筑面积64,63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162.8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010112056438号,证载权利人为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2)地下商业用房及车位位于和平区张自忠路156、158、160号地下室-1至-3层。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为8,140.15平方米,位于-103至-134,目前尚未对外出租;地下车位位于-1J101、-101、-102,目前主要用于临时停车、月租停车及酒店停车服务,其中部分车位已出售,尚未办理权证分割。权证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01011206440号,证载权利人为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用房,未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3)远洋广场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河北区远洋广场1号102、202,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05021305597号、房地证津字第105021305596号。建筑面积合计2474.81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房屋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用房,目前该办公用房闲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 2.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于2011年10月开业,是一家集餐饮、娱乐、商务会议、住宿为一体的超5星级酒店。酒店共有客房276套,酒店内部设有中餐厅、西餐厅、SPA、泳池、多功能厅及屋顶花园等。目前该酒店管理方为喜来登海外管理公司,并使用该管理公司名下顶级品牌瑞吉。(标的企业与Sheraton Overseas Management Corporation(喜来登海外管理公司)签订了《管理合同》及配套合同,与Sheraton International, Inc.签订了“瑞吉”标识《许可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委托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公司对酒店进行专业管理并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标的企业与某自然人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经法院一审判决,对方正在提起上诉。(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标的企业已售房产中有13户业主尚未办理产权证。 6.截止2016年11月30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34696.33578万元。 7.本次转让标的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捆绑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其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99.96%股权,转让价格为75969.6万元;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转让0.04%股权,转让价格为30.4万元。 8.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详见2017年4月13日标的企业职代会决议通过的《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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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靓 | 成立日期 | 1996-06-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298892.9907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20283066X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9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9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337956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4-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转让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西国资复【2017】16号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62号427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亮 | 成立日期 | 2007-08-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9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1663098424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337956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3-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760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2799亿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版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以3.47亿元的价格受让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标的企业的34696.33578万元债权,并将债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提供的债权价款支付凭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债权价款收款证明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变更标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使用“金融街”字样,并在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金融街”商标;(5)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Sheraton Overseas Management Corporation(喜来登海外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及配套合同;(6)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Sheraton International, Inc.签订的“瑞吉”标识《许可合同》;(7)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8)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协助13户未办理产权证的业主办理产权证;(9)鉴于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与津门公寓共用一套生活热水系统,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寓部分使用率较低、运营期间呈亏损状态,标的企业已计划对该系统进行改造,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实施上述改造计划。(10)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附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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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799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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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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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德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5009920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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