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传佳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TC16BJ100025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6-08-19 至 2016-09-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传佳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设立时间
|
2016年2月1日
|
注册地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404)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敬华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人
|
其他 人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中传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
75%
|
香港阿维西纳贸易有限公司
|
25%
|
|
|
|
|
|
|
|
|
|
|
|
|
|
|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 年度审计报告
|
审计机构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
|
以下数据出自2016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0.00
|
-0.0008
|
-0.0008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6月30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总资产
|
0.92
|
0.92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银行存款
|
|
|
应收账款
|
|
|
其他应收款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总负债
|
1.00
|
1.00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应付账款
|
|
|
其他应付款
|
|
|
长期负债
|
|
|
所有者权益
|
-0.08
|
-0.08
|
主要固定资产
|
|
主要无形资产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B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
|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
|
转让条件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传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住 所 |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A2503 |
法定代表人 |
张敬华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自 然 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 _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传佳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股权 |
转让底价 |
2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A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未按上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2"的要求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低于起始价格报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6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3、交纳方式:■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
四、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B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