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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市永濠模具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64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0-16 至 2012-11-1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永濠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开区长江道462号 
法定代表人 韩阳 
成立时间 2009-05-06  
注册资本(万元) 3577.0[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772152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塑料模具制品加工、制造、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天津永濠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0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万元  0.0万元  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69.88万元   0.0万元  3569.88万元 
审计机构 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0万元  0.0万元  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52.29万元 0.0万元 3552.29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天津中天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0 
评估基准日 2011-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558.07  5729.83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 资 产(万元) 3558.07  5729.8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32.457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2、此项目因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故此项目如产生一家非标的企业股东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时,则此项目不进入网络电子竞价,按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报出的最高价格,进行征询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仍主张行使优先受让权;如此项目挂牌期限内产生两家及以上非标的企业股东方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非标的企业股东方先进行网络电子竞价一次报价,待网络竞价确定最高报价后,按此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仍主张行使优先受让权,最终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网络竞价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4、产权交易完成后,工商、税务等相关的变更手续由最终确定的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5、评估基准日标到产权交易成交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标的公司所形成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西青区[12011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发展基地M6座 
法定代表人 张庆新 
注册资本(万元) 2586.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331294x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432.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合同及承诺的能力,能够保持标的企业在股东变更后持续发展,来实现标的企业的平稳过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 如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上述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退还本金。竞价过程中发生的竞价服务费及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分别承担。
6、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7、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保证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违约,将不再退还其保证金。
8、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项目公示期内,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办理登记手续时应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办理。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429.7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史迎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2835776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 位,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合同及承诺的 能力,能够保持标的企业在股东变更后持续发展,来实现 标的企业的平稳过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将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 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 如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项目 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上述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 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 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 径退还本金。竞价过程中发生的竞价服务费及产权交易过 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天津产权交 易中心规定分别承担。 6、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 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 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 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出现两个或两 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 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 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7、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 面通知期限内,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定《产权 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 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 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保证在天津产 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向天津产权交 易中心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 性支付给转让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全部转让价款打 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违约,将不再退 还其保证金。 8、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项目公示期内,到天津 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办理登记手续时应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