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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昶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62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8-20 至 2012-09-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跨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昶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蓟县人民东大街48号 
法定代表人 金亚利 
成立时间 2011-11-23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58640952-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工程、旅游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1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万元  0.005601万元  0.00560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00.005601万元   7500.0万元  1000.005601万元 
审计机构 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0.0万元  -0.318884万元  -0.31888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369.4603万元 25369.773583万元 999.686717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天津中天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6 
评估基准日 2012-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6369.46  26422.11 
负债总计(万元) 25369.77  25369.77 
净 资 产(万元) 999.69  1052.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2.3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天津恒周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依据“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昶旭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津中天诚资评字[2012]第84号)”所载内容,标的公司欠转让方债务人民币253,697,735.83元未偿还;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县[120200]蓟县[120225]天津市蓟县迎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燕南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68472462-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52.3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受让该股权项目,应按照转让要求,代标的公司偿还欠转让方债务人民币253,697,735.83元。
2、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摘牌手续前对标的企业的资产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如最终成功受让的,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 受让资格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157,000元交纳保证金(约挂牌价格的30%),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存的保证金等额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 评估报告中的标的公司欠转让方的债务人民币253,697,735.83元尚未偿还,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代标的公司偿还欠转让方债务金额的约30%(即人民币76,109,000.00元),该款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再将代标的公司偿还欠转让方债务剩余的约70%(即人民币177,588,735.83元),该款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已确定为最终的意向受让方不按照受让条件偿还债务的,将视为其违约,交易行为终止,保证金不予返还。
5、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 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的约70%股权交易价款(即人民币7,366,400元)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8、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 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不再承担股东义务及责任,相应的股东义务及责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等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1、 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
12、 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及发生的一切税、费等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315.7]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津跨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庆锋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201510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受让该股权项目,应按照转让要求,代 标的公司偿还欠转让方债务人民币253,697,735.83元。 2、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摘牌手续前对标的企业的资产情 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如最终成功受让的,须在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 受让资格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交 纳人民币3,157,000元交纳保证金(约挂牌价格的 30%),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意 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存的保证金等额转 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 评估报告中的标的公司欠转让方的债务人民币 253,697,735.83元尚未偿还,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当日代标的公司偿还欠转让方债务金额的约 30%(即人民币76,109,000.00元),该款项汇入天津产 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 交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再将代标的公司偿还欠转让方 债务剩余的约70%(即人民币177,588,735.83元), 该款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已确定 为最终的意向受让方不按照受让条件偿还债务的,将视为 其违约,交易行为终止,保证金不予返还。 5、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 方式进行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 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未 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 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 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 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 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 价】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 定最终受让方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 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 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 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 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的约70%股权交易价款(即人民币 7,366,400元)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8、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 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义务一 并转移,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不再承担股东义务及责任,相 应的股东义务及责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 利、义务等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 产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1、 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 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 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 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 或其他主张。 12、 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 各自承担;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及发生的一 切税、费等用均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