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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汽迈赫(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61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7-23 至 2012-08-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市金元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汽迈赫(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370号内503室(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王绪平 
成立时间 2011-05-03  
注册资本(万元) 6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510266-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机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电器自动化设备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40.000000% 
山东迈赫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1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万元  -6.84万元  -6.8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3.25万元   0.08万元  593.16万元 
审计机构 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4-30   0.0万元  -16.78万元  -16.7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575.56万元 0.82万元 576.39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4-1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93.24  593.22 
负债总计(万元) 0.08  0.08 
净 资 产(万元) 593.16  593.1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7.25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天津理铭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意向受让方
持有及拟受
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
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公司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山东迈赫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100.000000%%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为了标的企业继续发展、扩大生产规模。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南开区[120104]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天拖南 
法定代表人 陈有权 
注册资本(万元) 7205.5[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032596-4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4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72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的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 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 如产生竞价,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4、 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 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此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不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72.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 企业规模:6人
  • 负责部门:天津市金元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海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879254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 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72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 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 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 的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 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 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 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 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 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 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 如产生竞价,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 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 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 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 还。 4、 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 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 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 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 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 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 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 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 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 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 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 与竞价的;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此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不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