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万科金域蓝湾2-1-2801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284-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0-30 至 2017-11-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万科金域蓝湾2-1-2801 | ||
房产证号 | 房地证津字第114021102242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3.0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江钻事业部闲置住宅处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4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天津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天津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标的房产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制造厂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钻分公司的前用名。标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未做变更手续。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拥有该标的房产的完整产权,承担因房屋权属纠纷引起的全部责任。 2、具体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4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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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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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普通职员
- 联系人:王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110787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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