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科馨公寓16门501单元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98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9-11 至 2017-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公寓16门501单元 | ||
房产证号 | 津(2016)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002870号 | 目前用途 | 居住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7.5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关于下达集团公司2017年度国有资产转让计划的通知(电科资【2017】42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人民币3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信息披露后,若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所披露标的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若因为自身不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的限购政策导致房产无法过户,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屋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屋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转让标的为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科馨公寓16门501单元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 2、本项目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金额的1.5%,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金额的2.5%。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3.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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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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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卢蕴琦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106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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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