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15层四处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73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4-08-14 至 2014-09-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15D | ||
房产证号 | 津房字第000002206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6.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15C | ||
房产证号 | 津房字第000002207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6.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15A | ||
房产证号 | 津房字第000002209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8.3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15B | ||
房产证号 | 津房字第00000220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2.3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9-25 17:00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之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由意向受让方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有关因本项目此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且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本项目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办理本项目房产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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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祁女士、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152805、1391180314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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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