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北侧城厢嘉园26-1号楼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3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26 至 2014-02-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北侧城厢嘉园26-1号 | ||
房产证号 | 房地证津字第104021218594号 | 目前用途 | 居住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4.4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北侧城厢嘉园26-1号 | ||
土地证号 | 0304-(07)-001-01平字11506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52.9 | |
用 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1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2-25 17:00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房产系钢混结构的住宅联排别墅,总层数为4层,为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勘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资产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陈列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66295582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10万元。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无条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在本标的资产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以及所需缴纳的所有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期完成过户及交付的情形除外。 8、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基数,(1)如协议成交则按2%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2)如竞价成交则按5%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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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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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 付能力、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