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3.5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2-07-05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 黄克
成立时间 2010-03-2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671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55039483-3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园林绿化业、基础设施、酒店、休闲体育项目进行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在取得之前或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3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限公司 88.03%
2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59%
3 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5%
4 三亚瑞恒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3.11%
5 天津海世富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2%
6 北京金锐翔铖投资有限公司 0.48%
7 北京道元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2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2323.37 -22423.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1182.5 67011.07 134171.43
审计机构 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4-26 0 -3807.73 -3807.7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44404.1 114040.4 130363.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3-08
评估基准日 2011-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1459.1 279328.01
负债总计(万元) 71631.19 71631.19
净 资 产(万元) 129827.91 207696.8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456.3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于2010年4月29日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分期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标的企业按年利率10%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转让方于2010年5月至7月分三期向标的企业提供共计4亿元的借款。截至到挂牌起始日,标的企业已偿还本金3.5亿元,剩余5000万元本金尚未偿还,且上述4亿元借款从借款日至本金偿还日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尚未支付。
2、标的企业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了两笔委托贷款借款(由北京金锐翔铖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借款方式提供,并由转让方提供担保),第一笔为借款金额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17日,固定利率10%,半年结息,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二笔为借款金额4亿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17日,固定利率10%,半年结息,到期时利随本清。
3、标的企业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信托计划财产对标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期限为增资完成后不超过30个月(增资额度为14.71亿元,增资时间为2010年9月),在该投资到期前以减资、转让等方式退出标的企业,并收回全部投资本金、管理费、股权投资收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其全部投资本金、管理费、股权投资收益提供担保。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孙德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3371351-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231758-6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456.3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1)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以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剩余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全部欠付的资金占用费;(2)同意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应对转让方为标的企业获得广发银行5亿元委托借款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3)同意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对转让方及转让方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的企业获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4.71亿元信托增资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以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剩余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全部欠付资金占用费的;⑥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为5亿元委托贷款及14.71亿元信托增资提供反担保的。
6、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 注册并 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净资产不 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2011年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