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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3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61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7-23 至 2012-08-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市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3号B303-304 
法定代表人 黄桂芳 
成立时间 2003-10-21  
注册资本(万元) 6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481504-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广告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8.330000% 
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  8.330000% 
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  66.670000% 
张建筑  5.000000% 
张巧珍  1.670000% 
张春娥  1.670000% 
翁汉奇  1.670000% 
仇勇  1.670000% 
冯宗萍  1.670000% 
10  宋国庆  1.67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1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7.084833万元  -0.840855万元  1.46971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51.362764万元   167.555837万元  883.806927万元 
审计机构 天津诚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6-30   46.462216万元  -161.453688万元  -161.45368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920.967558万元 198.614319万元 722.353239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6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51.35  1038.89 
负债总计(万元) 167.55  167.55 
净 资 产(万元) 883.8  871.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2.58262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塘沽区[120107]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立 
注册资本(万元) 281272.5[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572532-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33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33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3.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6、 若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受让方承担双方电子竞价全部费用;
7、 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所产生的利润或经营亏损,由转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8、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10、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后,转让方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不再承担股东义务及责任,相应的股东义务及责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 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21.9]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0人
  • 负责部门:天津市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879267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 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 的资金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 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 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 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 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 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 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 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受让方应 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 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未确认为受让方的 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 还; 5、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 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 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 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 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 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6、 若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受让方 承担双方电子竞价全部费用; 7、 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本次股权转让 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所产生的利润或经营亏损,由转让方 按原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8、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出具《产权 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相 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10、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后,转让方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 转移,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不再承担股东义务及责任,相应 的股东义务及责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 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 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等发生任何变化 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