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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市环渤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7.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2TJ100254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2-01-09 至 2012-02-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市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天津市环渤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西区解放南路613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华 
成立时间1997-07-16  
注册资本(万元)4000.0[RMB]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10307175-X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防水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防水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生产与销售;自有厂房、设备、场地租赁(汽车租赁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职工人数81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7.500000%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500000% 
天津华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00000% 
天津国际名众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0% 
林小华 1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0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4041.661083万元 2014.026715万元 1523.867658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5956.516692万元  7534.839448万元 8421.677244万元 
审计机构天津北洋金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8-31  2120.885563万元 427.067196万元 536.542969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536.815535万元6625.230978万元8911.584557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天津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天津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2011-12-28 
评估基准日2011-08-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5536.81 33893.23 
负债总计(万元)6625.23 6592.52 
净 资 产(万元)8911.58 27300.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507.695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一、标的企业欠银行债务 1、以标的企业名下的《房地产权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已归还500万元,尚欠银行1500万元。 2、欠:①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贷款1500万元(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两笔)②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400万元,转让方为以上贷款担保方。二、由于政府对解放南路实施整体规划,需对标的企业自有土地整体收购,用于建设“汽车主题公园”项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河西区[120103]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 
法定代表人王铁华 
注册资本(万元)9817.2[RMB]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70046004-0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7.5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7.5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7507.6952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的同时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企业实际状况,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6、若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受让方承担双方电子竞价全部费用。
7、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所产生的利润或经营亏损,由转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9、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继续履行员工劳动合同。
10、鉴于转让方为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银行为:①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②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400万元。因此,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受让方就上列贷款需另行向相关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并解除转让方全部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按照[]的[]%,设定为[2252.308575]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津产权交易中
  • 联系人:胡晓楠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2-587928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受让登 记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2、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的同时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标 的企业实际状况,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 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 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 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 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 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 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 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 款,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 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 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均 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5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 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6、 若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受让方承担双方电 子竞价全部费用。 7、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 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 记日止所产生的利润或经营亏损,由转让方按原持有股权比例享有 或承担。 9、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继续履行员工劳动合同。 10、 鉴于转让方为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 款银行为:①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②天 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400万元。因此,自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受让方就上列贷款需另行向相关 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并解除转让方全部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