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玉泉路协龙里1号楼(1-4-201)住宅房地产1套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67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4-21 至 2017-05-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玉泉路协龙里1号楼 | ||
房产证号 | 津南字第60354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5.6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天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列入评估范围房地产为住宅1套,建筑面积共为85.63平方米,1997年9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其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6.2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不考虑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费用对房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2、本住宅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划拔用地,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规定及天津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住宅房产证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第四地质调查处,该处是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下属单位(该处未进行工商登记)。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现更名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本住宅的房产证暂未办理更名手续。交易完成后,在转让方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后,由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4、本住宅目前被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原改制企业的人员占用。交易完成后,如受让方实际取得房屋后与该占有人员产生腾退房屋的纠纷或诉讼,由受让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规划计划处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服务费;(4)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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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674387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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