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天津 > 交通运输业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395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7-12-05 至 2018-01-0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设立时间
2004-07-02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公路设施养护、维修;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沿线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永政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 858 人
在编   852 人,在岗 852   人
其他    6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60%
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25%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0%
天津市宇通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46783.08
31.54
0
以下数据出自 2017 10 31 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41136.4
2363.84
2070.6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年8月31日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总资产
1086600.04
1086600.04
流动资产
71540.35
71540.35
现金及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009.29
1009.29
无形资产
1012422.80
1012422.80
总负债
755568.50
755568.50
流动负债
227674.22
227674.22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
 
 
主要固定资产
路桥工程、房屋建(构)筑物、机电设备
主要无形资产
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收费权、土地使用权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公司从事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长150.6公里,起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高村,经武清、北辰、宁河、东丽、塘沽等区县,终点位于塘沽区京山铁路以西230米处,设有12个收费站。其中,京津东段工程东起自杨北公路跨京山铁路杨北立交,西部终点与津汉快速跨东金路跨线桥引路相连接,全长20.14公里,于2004年先期开工,于2005年底运行;中西段于2008年7月16日全线开通运营。
2.京津高速公路自2008年开通运营以来,对加强京津两地经济联系,推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不完全统计,依托京津高速的交通便利条件建成的工业园区、物流基地和地产项目就多达数十个。随着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京津高速以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优质的道路资源,以及与京津冀地区多条高速公路和国家干线公路的互联互通的便利、快捷,其重要地位日益突出。据统计,2017年以来京津高速的车流量增长已达10%以上,京津高速作为京津两地重要的物流陆路通道正在成为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实施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核定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8]1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工程等四条高速公路有关收费和收费年限的批复》(津政函[2004]163号)、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立项问题的复函》(津价费[2004] 245号)、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威乌高速公路天津西段等3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395号)等文件规定,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收费年限为30年,从2005年12月起执行至2035年12月,因此,本项目标的公司从事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的收益年限尚余18年。
4. 梅厂服务区(坐落于武清区)、白古屯停车区(坐落于武清区)、造甲城停车区(坐落于宁河县)分别由标的公司与天津中油泰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期限为27.5年(自200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35年12月31日止),天津中油泰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已经分别向标的公司支付建设补偿费人民币8000万元,在合作经营期间,该两单位享有服务区、停车区的经营、管理和收益的权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合作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该两单位仍须向标的公司支付分期场地使用费。
5. 京津高速公路附属房屋建(构)筑物工程位于京津高速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停车区内。房屋建筑物为生产服务的有收费站办公楼、变配电房等,间接为生产服务的食堂、宿舍等包含在办公楼内。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津地证0219号)、征地合同及土地转出相关协议,该道路工程占地范围位横跨天津市的四区一县,即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塘沽区和宁河县,总面积9,533,500.00平方米,其中武清区5,507,946.67平方米,北辰区1,522,346.67平方米,东丽区727,693.33平方米,塘沽区990,093.33平方米,宁河县785,420.00平方米,上述房屋及土地作为高速公路配套资产,以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的经营年限作为使用依据,仅供生产经营期内使用,到期政府将无偿收回,故无法取得相关权证,上述房屋及土地均无权属争议。
6. 根据董事会决议,经营期间由转让方派出人员经董事会审核后任职总经理,负责项目运营管理。
7. 为担保转让方在其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70000万元),转让方将其持有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标的股权”)质押给吉林信托,现吉林信托已出函同意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并同意上述债务全部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得到清偿后,将协助办理解除标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8. 为担保标的公司在其与天津天宝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K56+650-K42+600)路面资产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售后回租协议》、《关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K63+150-K56+650)路面资产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售后回租协议》项下债务,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受托提供保证担保,包括转让方在内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供反担保。
9.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以及转让方提交给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条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     人
住 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西
法定代表人
王盛伙
注册资本
2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25%
拟转让比例
25%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 B.董事会决议 □ C. 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
转让底价
11707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前述交易文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4.   意向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向北交所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向吉林信托清偿相关债务,并协调吉林信托完成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转受让双方应在不迟于标的股权具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次日,向主管机关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将标的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发[2008]315号)、《关于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发[2010]739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4)在经债权人认可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完成标的股权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反担保义务,解除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反担保义务;
(5)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会员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7.   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在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各方都应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5.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 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3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马洪芬、孙露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46、86-10-6629568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