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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TJ100261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01 至 2012-08-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久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红桥区涟源西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张彦森 
成立时间 1980-01-01  
注册资本(万元) 265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315706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制造;汽车货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职工人数 3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00%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1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110.37万元  4023.13万元  3631.5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344.76万元   5219.92万元  17124.84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2515.6078万元  399.75万元  335.655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628.7422万元 4492.6345万元 18136.1077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4-09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2344.76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5219.92  业务无法提供 
净 资 产(万元) 17124.84  5292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62.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止,在通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相应承担。2.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意向受让方
持有及拟受
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
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公司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0%%  60.000000%%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张彦森 X 总经理 41.000000% 是%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持续经营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河西区[120103]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津 
注册资本(万元) 1359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306968-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国资委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762.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根据业务需要,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且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同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1年度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以2011财政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员工,并承诺不要求标的公司与现有管理层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变;遵守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即1428.84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出价最高者竞得,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竞得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原价返还。
5、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5)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影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划转全部交易价款的。
7、 本项目不接受多方联合受让。
8、 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变更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变更产生的各项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1428.84]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00人
  • 负责部门:天津久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879263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根据业务需要,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 法人公司,且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 元),同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1年 度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以2011财政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告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和 员工,并承诺不要求标的公司与现有管理层和员工解除劳 动关系,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变;遵守标的公 司董事会决议。 3、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将相当于挂牌 价格30%(即1428.84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 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出价最高者竞得,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竞得的竞买人 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原价返还。 5、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 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 账户。 6、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 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 权利:(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 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 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合同签订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 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5)未在天津产权 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 知书的,影响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划转全部交易价 款的。 7、 本项目不接受多方联合受让。 8、 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交割及变更产生的税费由转、 受让方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 交割及变更产生的各项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