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四方化工有限公司5.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76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10-24 至 2013-11-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四方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一大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辉钢 | |||||
成立时间 | 1993-12-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41.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57903-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无机盐、精细化工产品、化学试剂、生化产品、树脂、检测药盒及相关仪器、高分子聚合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加工、销售(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的产品)(涉及到相关行业审批的项目,按相关部门的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4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天津市化学试剂四厂 | 69.55% | ||||
2 | 张新卫 | 25% | ||||
3 | 中化天津有限公司 | 5.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535.1 | -219.25 | -209.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71.13 | 2237.22 | 533.91 | ||||
审计机构 | 天津市君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9-30 | 3178.78 | -0.85 | 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57.11 | 1216.61 | 540.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78.88 | 2021.35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53.35 | 1953.35 | ||||
净 资 产(万元) | 25.53 | 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0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天津四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四号房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归属四方化工控股母公司-天津市化学试剂四厂,天津市化学试剂四厂承诺由四方化工无偿使用。 2、天津四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购买并使用的三部车辆,其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四方化工的控股母公司-天津市化学试剂四厂。在评估基准日上述车辆的权属归天津四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3、因进行审计调整,天津四方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与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差异较大,原因如下:(1)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1.36万元;(2)补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7.56万元;(3)补提累计折旧106.09万元;(4)上述三项共计605.01万元,另调减所得税费用124.73万元。 4、中化天津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9日改制,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化天津有限公司,故与标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所载名称不一致,待本次股权转让后一并完成商务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 5、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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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天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河西区[120103]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6194.716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306341-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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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1.5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直接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在后续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③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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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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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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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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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化天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4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6899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 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 方式参与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