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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天津/和平区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0-08-10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挂牌价格1008.31万元

  挂牌期满日期2010-08-26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天津金盾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及咨询。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办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如下受让条件:

  由于标的企业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有尚未偿还的债务,为了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故要求受让方应为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40000万元,合并净资产不低于200000万元。(提供2009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受让方具有同类项目(建筑高度不小于180米或层数不小于50层的公共建筑)的开发经验。(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3、因标的公司有约20002.2万元人民币债务尚未偿还(见评估报告),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2.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并于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货币支付约20002.2万元人民币(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债务,则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4、待受让资格确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30%(即人民币302.493万元)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剩余款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内。

  5、为保证转让方的真实意向和受让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期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约者。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胡晓楠联系电话022-58792881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天津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胡晓楠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2-587928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