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双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7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64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天津/和平区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0-05-07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双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开发区洞庭路和第三大街交口处6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泽 | |||||
成立时间 | 1994-10-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4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396799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石油及制品、石油机械、农用机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易制 毒 品除外)、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70% | ||||
2 | 汉沽管理区石化产品供销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120.74 | -149.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88.98 | 124.36 | 864.62 | ||||
审计机构 | 天津市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3-31 | - | -13.03 | -13.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86.76 | 135.16 | 851.5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4-06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78.8 | 1124.5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1.34 | 171.34 | ||||
净 资 产(万元) | 907.46 | 953.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67.23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天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葫芦岛滨海润滑油厂诉双星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尚难以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房权证开发字第140000963号)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开单国用1999字第0057号)所记载的土地使用者,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双星有限公司”,与被评估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双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名称不一致。被评估企业自1994年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单位名称未做过变更,上述两个名称实属一个单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洁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902097.781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46-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67.23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挂牌价格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的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材料的同时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标的企业名称将不能使用 “中油”字样、不能使用中国石油商标标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17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之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雷敬云 | 联系电话 | 雷敬云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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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之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雷敬云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7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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