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沂中纺油脂有限公司闲置的机器设备及部分建筑物等五类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290-2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7-24 至 2014-08-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机器设备、建筑物等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8-06 17:00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新沂中纺油脂有限公司评估的机器设备、电子电器办公设备、建筑物、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设备材料(账外)五类资产:(1)机器设备:包括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色拉油车间等大豆油粕、色拉油生产加工生产线设备,及粕库、机修车间、锅炉、配电等附属设备约640台套;(2)电子电器办公设备:包括各式空调21台;电脑23台;大豆分析设备1套;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沙发等;(3)建筑物为拟拆除处置的钢结构厂房及其他建筑物,不包括其他结构的主体厂房等,其中主要有磷脂车间厂房150平方米;钢板仓(1000T)2座;色拉油车间厂房750平方米;铁栅栏围墙150米;煤棚612平方米;付油大棚73平方米;五金库大棚56平方米;(4)包装物:主要有纸箱3846只;编织袋79759条;篷布133块等;(5)设备材料(账外)申报49项:包括一批零散的账外废旧设备、材料等。 2、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受让。 3、本项目转让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资产移交过程中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拆除、包装、运输、保管由受让方自理。标的资产拆除及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资产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①同意标的资产移交事宜双方另行约定,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即完成本项目交易;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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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新沂中纺油脂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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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 册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 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