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039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3-10 至 2017-04-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婉 | 成立日期 | 1993-08-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新闻和出版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10141793XN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公开发行的国内版期刊;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销售纸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技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仅限使用计算机进行制作)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共北京市委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39 | -0.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4.63 | 339.58 | -204.95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27 | -0.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6 | 339.58 | -338.02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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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共北京市委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贺亚兰 | 成立日期 | 1985-05-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教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110000400687892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1110000000020044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 ||||
批准日期 | 2016-12-3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同意市委讲师团下属企业挂牌转让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整体产权 |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人民币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自主联系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 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披露信息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完成工商变更,转让方予以相关配合。③同意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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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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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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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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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和雪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22973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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