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许各庄油库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5BJ1000862-3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04 至 2016-12-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26.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时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9)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2001年7月15日河北中油华北销售廊坊公司与京铁廊坊长虹建材经营处签订《铁路专用线租用合同》,合同有效期50年;2002年8月20日签订了《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2009年1月1日签订了《租用长虹铁路专用线补充协议》。河北中油华北销售廊坊公司是管道局下属全资子公司。 2、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类共25项。其中房屋建筑物12项,主要为综合办公楼、卸油泵房、变电房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备12项,主要为栈桥、厂区道路、消防水池等;管道和沟槽1项,为输油管线。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资料,本次评估仅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价。 3、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380.70平方米,无账面价值,产权证号廊国用(1996)字第00334号,划拨用地,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光明东道南八干渠东,取得使用权时间为1996年12月20日,用途为仓储用地。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局长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以下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①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② 标的资产所属土地的相关税费和租金等费用;③转让方全资子公司与京铁廊坊长虹建材经营处签订的铁路专用线租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涉及的租金、卸油配套费、铁路维修维护费及道岔搬动等费用;④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涉及的其他费用。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土地及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对标的资产(土地及房产)充分了解,已自行判断并承诺承担受让后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标的资产(土地及房产)权属变更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过程中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根据河北中油华北销售廊坊公司与京铁廊坊长虹建材经营处签订铁路专用线租用合同及补充协议,此次资产转让完成后,受让方自行与京铁廊坊长虹建材经营处重新签署铁路专用线租用合同,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普通职员
- 联系人:郭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 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