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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富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60000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41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11-30 至 2017-12-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富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45号1号楼8301)
法定代表人 孟祥一 成立日期 2017-10-27
注册资本(万元) 6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MA018JKL2E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2017年11月0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1253.2 60000 101253.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对北京中大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大易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豪宾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实施合并的决定》(二商董事会发【2017】174号)及《关于将北京中大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分立的决定》(二商董事会发【2017】206号),通过合并分立,相关不动产已划转到标的企业名下,但不动产尚未办理完成权属证明过户手续。 2.划归至标的企业名下的房屋现已出租,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首个租赁期为5年,到期日为2022年9月26日。现有承租方享有房屋的优先续租权(续租期限每次为5年,优先续租次数最多为3次),首个租赁期内的年租金为4000万元,续租期内租金增长率不超过上一期租金价格的5%。 3.划归至标的企业名下的房屋正在进行装修改造,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第三方可与改造施工方签署委托改造协议,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并具体执行。若标的企业在租赁期限内单方解除该合同,或在承租方有权续租的情况下拒绝承租方续租的,亦或因标的企业违约导致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标的企业应在该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支付装修改造工程的相关费用,金额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装修改造期自交付日起算,期限为18个月。 4、本项目为标的企业100%股权及6000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167293.2万元,其中股权部分对应的挂牌价格为107293.2万元,债权部分对应的挂牌价格为60000万元。如果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且较挂牌价格有所增值,增值部分的金额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上述文件在北交所存档备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阅并了解详细信息。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杰 成立日期 1993-02-15
注册资本(万元) 8589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589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3695738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573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将北京中大经贸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分立的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富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60000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167293.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5 % (含保证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等),并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应当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并于挂牌截止当日到北交所领取网络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于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次日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网络竞价承诺函》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后续竞价程序。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查看项目资料时,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 6、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本项目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若由于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3)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若违约解除该合同,则标的企业须承担解除该合同造成的违约赔偿损失。(4)已知悉标的企业签署的全部合同,成功受让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5)主要负责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函.doc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安永普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邹姗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8114673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