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时代安泰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10750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29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15 至 2012-11-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时代安泰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大街甲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强 | |||||
成立时间 | 2010-09-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14544-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38 | 0.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44.93 | 1944.81 | 1000.12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0 | 0.005556 | 0.0041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316.4 | 15316.27 | 1000.1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316.4 | 22950.7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5316.27 | 15316.27 | ||||
净 资 产(万元) | 1000.13 | 7634.4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094.14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通州区[110112]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大街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854542-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4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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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股权及债权受让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成功后,同意标的企业仍由现管理团队继续经营,受让本项目后半年内不变更标的企业目前管理层人员。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充分了解并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及潜在法律风险、知悉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及债权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且承诺在受让后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或交易无效,并自愿放弃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可能的追索权;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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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成立年限10年以上;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 3、为避免同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应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方式受让,同时不接受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内容的公司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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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8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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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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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上元广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5220973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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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内资 企业法人,成立年限10年以上;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 元); 3、为避免同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应为非房地产开发企 业(以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方式受让,同时不接受 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内容 的公司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