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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19,165.795272万元人民币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960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06-16 至 2012-07-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金亚光大厦A座5层504室) 
法定代表人 沈子谦 
成立时间 1997-05-2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947.50911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006439-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出租自有办公用房;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顾问;商务咨询。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03.83  1696.25  1715.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5743.73  157977.05  -2233.32 
审计机构 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2556.81  419.22  82.3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9920.07  152071.02  -2150.9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三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11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49770.43  342404.81 
负债总计(万元) 152109.05  152109.05 
净 资 产(万元) -2338.62  190295.7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9461.55527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委托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就金亚光大厦供热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北京世纪利达供热有限公司,上述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北京日升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公司”)诉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仲裁一案(要求金亚光公司承担各项经营损失合计人民币6,304,087.35元、律师费3万元及仲裁的费用),北京仲裁委员会已驳回日升公司仲裁申请。现日升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撤销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委托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营业部向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亿元整,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金融街一号”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金融产业政策及整体部署需要,“金融街一号”项目(金亚光大厦)可租面积已全部出租,其中金亚光大厦B座全部、A座及裙楼(C座)剩余可租面积已全部出租给相关金融企业,并已签署了《租赁协议》,租期20年,租金6元/平方米/日,物业管理费29元/平方米/月。
5、北京市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金融街1号”项目机电工程承包方、江苏新坝电器有限公司为“金融街1号”项目的插接母线供应商,现“金融街1号”项目插接母线存在异响问题,为此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扣留上述两家承包商工程尾款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132233.57元。意向受让方受让北京金亚光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后,需就上述事宜的处理与北京市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坝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 陈松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27844.117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895293-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0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1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应同时对下列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确保标的企业现已签订并生效的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继续履行。 (2)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金融产业政策及整体部署需要,同时为保证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金亚光大厦物业项目仅用作金融企业办公用房用途;(3)若该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所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竞价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在领取交易凭证前缴纳此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将玖亿叁仟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的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受让方不能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全额支付相关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款的,每延期一日,转让方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按照100万元/日 的标准先行扣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延期付款补偿;如果延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并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转让方书面通知其解除本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0万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合法有效存续8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亿,经审计的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净资产值均不低于400亿,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少于6%,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相关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申请日前两个工作日,由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银行现有现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31亿元的资信证明,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承诺书,并对中标后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做出具体承诺;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3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恒源聚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叶劲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1012392
  • 手机:13801012392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 合法有效存续8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 亿,经审计的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净资产值 均不低于400亿,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少于6%,意 向受让方需提交相关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 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申请日前两个工作日,由银行出具 的意向受让方银行现有现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31亿元的 资信证明,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承诺书,并对中标后交易价 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做出具体承诺;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