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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六环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8.1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5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12-06 至 2018-01-0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六环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波 成立日期 2002-04-27
注册资本(万元) 2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3820404-2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3日);销售五菱品牌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摩托车配件、机械电器设备、五金、黑色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农业机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王卫国 38.87%
张剑波 33.86%
北京市京津顺机电设备公司 18.18%
周勇 4.55%
张建 2.74%
赵海梅 0.45%
郭如山 0.45%
何春艳 0.45%
刘金凤 0.4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2.96 -209.48 -133.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1 38.05 -35.54
审计机构 北京东易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36 -13.32 -13.3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7.93 85.96 101.97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京津顺机电设备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路北)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黄海明 成立日期 1985-03-13
注册资本(万元) 20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1024942087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MA002PGAX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7-11-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顺国资复[2017]58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六环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8.18%股权
转让底价 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①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0.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北交所到账时间为准)。②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③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鑫新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94453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