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奥博众智咨询有限公司1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78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11-15 至 2017-12-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奥博众智咨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8号6层6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循 | 成立日期 | 2003-01-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7467331984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家居装饰;广告设计、制作;零售百货、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吴循 | 74% | ||||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12% | ||||
李小亮 | 10% | ||||
邹继东 | 2% | ||||
侯立宏 | 2%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6.11 | 0.19 | 0.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6.42 | 128.06 | 138.36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3.66 | -37.07 | 29.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3.54 | 119.57 | 163.9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无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南路1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谢威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49.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110000400685790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0068562-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
批准日期 | 2017-03-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转让所持下属四家公司股权请示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奥博众智咨询有限公司12%股权 | |||
转让底价 | 16.8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3)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100%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需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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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126953577
- 手机:13126953577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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