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华都新雨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49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8-10 至 2017-09-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都新雨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75号(德胜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丹 | 成立日期 | 2002-12-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4545385-6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朱丹 | 40% | ||||
董文英 | 30% | ||||
北京盛华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1.78 | 40.53 | 40.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3.95 | 160.83 | 23.12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并普通合伙) | ||||
2017年5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0.43 | -20.29 | -20.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7.52 | 191.42 | 16.1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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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盛华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75号3号楼东一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常靖 | 成立日期 | 2011-03-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571270784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7-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17年7月6日的股东决定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华都新雨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 |||
转让底价 | 8.43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5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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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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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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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都新雨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朱丹 | 北京华都新雨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40.00% | 30.00%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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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盛华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085899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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